李明军律师,毕业湖北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明军律师
手机号码:15997195876
邮箱地址:hbzylmj@163.com
执业证号:14206201110857669
执业机构: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路御龙居1号楼701室
1、何时由何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伤认定申请表;
(2)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社保部门受理后的流程
(1)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作出工伤认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送达认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知识链接:工伤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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