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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明军律师 李明军律师,毕业湖北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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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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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110857669

执业机构: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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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在合同中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

一、签名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

签名应注意二个问题:

1、是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是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是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是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是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按手印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按手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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