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97195876

律师介绍

李明军律师 李明军律师,毕业湖北大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明军律师

手机号码:15997195876

邮箱地址:hbzylmj@163.com

执业证号:14206201110857669

执业机构: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路御龙居1号楼701室

婚姻家庭

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

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四、婚后财产界定有争议时的方法

有争议财产的认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五、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热线

159-9719-5876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路御龙居1号楼701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